1月18日,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逯峰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林军主持召开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传达学习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审议有关报告和决定草案。
会议强调,要把学习贯彻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自觉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我市人大各项工作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推动汕尾工作更好服务全省发展大局。要主动对标对表,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深入谋划新一年人大工作的开展,选准立法项目、监督项目以及代表活动主题等,增强人大工作的靶向性,使人大工作更好聚焦市委工作中心和全市发展大局。要全面贯彻落实,切实增强工作实效,围绕全面推动“三六九”工程落地落实,推进“小快灵”“小切口”立法,找准监督工作的着力点、落脚点、出发点,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建强“四个机关”,打造好“四有”人大干部队伍。
会议通过《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人员的决定》,审议《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稿)》、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文件草案。会议决定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3日至4日在汕尾市区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会议还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宏伟、李惠文、吴国华、吴城鑫和秘书长谢平和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