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2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汕尾市审计局局长 王晓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汕尾市200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汕尾市审计局对市200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在审计工作中,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党政工作中心,认真履行审计职能,着力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加大效益审计力度,注意把握总体情况,揭露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规范管理。主要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国家金库汕尾中心支库办理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地税部门税收征管情况,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环保专项资金和水利专项资金的效益情况。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直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人大提出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为打造活力、人文、和谐、清新汕尾干事创业,我市经济有了大幅度的增长。根据市财政局提供的财政收支情况,2007年市本级财政(不包括市城区、红海湾开发区和华侨管理区,下同)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868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28062万元的102.23%,比上年增收6916万元(主要增收项目:工商税收收入增收5136万元,契税收入增收1198万元,非税收入增收582万元),同比增长31.77%;加上上级补助收入52617万元,税收返还462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1784万元,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11万元,县区上解收入1123万元,调入资金241万元,收入总计119091万元;市本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5394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51.93%,加上解支出1997万元,补助支出14534万元; 支出总计划70585万元。收支结余4850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财税部门在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加强收入征管、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2007年本级财政实现预算收入28688万元,比2006年增加6916万元,增长31.77%。二是加大对公共服务支出的投入,政府公共服务支出11600万元,占一般性支出增长的82%。三是加大对改善人文环境,建设“人文汕尾”的投入,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00万元、科学技术投入503万元比2006年增加1240万元。
市直各预算部门在做好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工作的同时,对去年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受政府委托,我已将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另作专题报告。
从审计情况看,200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较好,但仍存在一些违反规定及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查出的主要问题是:部门预算编制不尽切合实际,缺乏预算约束力,无预算、超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等未纳入国库管理。
(一)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预算约束力不强
在预算执行中存在超预算、超计划拨款的现象,应予纠正。经审计抽查部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表明年初预算未完全根据单位实际需要编制,造成执行中超预算、超计划的现象。
一是预算编制标准不统一,有收费项目的单位其项目支出资金安排较多,没有收费项目的单位其项目支出资金安排较少,造成部门之间经费分配苦乐不均。二是年初预算定额偏低,各部门存在不同程度的经费缺口,在实际执行中出现超预算拨款,形成再次分配。市财政局应进一步增强部门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严格预算执行,规范预算调整。
2.土地出让收入尚有240万元存放在国库外账户,责令全部缴入国库基金专户
市财政局在市工商银行另设国有土地出让基金专户,土地出让收入240万元没有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第四条“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的规定执行。
(二)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应缴未缴收费收入334.70万元,应缴入国库
2007年市财政局预算外“暂存款”科目明细账反映收费收入1968.52万元,支出1633.82万元。当年收支相抵334.70万元记挂“暂存款”科目,属于隐瞒收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九条 “……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的规定。
2.政府性基金收入1821.19万元存放在预算外,应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1)2007年度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明细科目反映“一般预算外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3367.00万元;2007年度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明细科目反映“基金调剂”2227.00万元调入国库,未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入1140万元。
(2)由电力部门代收的2007年度政府性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收入681.19万元被作为预算外收入反映,未列入基金预算管理。
以上两点违反《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基金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在预算上单独编列,自求平衡,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规定。
3.市海洋渔业局少缴2007年度贝壳类承包收入385万元,应予以追缴
2006年10月9日,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和汕尾市城区荣泰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汕尾港贝类资源保护区经营承包合同,根据贝壳承包合同规定,由市城区荣泰实业有限公司每年上缴承包款900.00万元给海洋渔业局,2007年上缴335万元,2008年6月23日上缴180万元,少缴承包收入385万元。市城区荣泰实业有限公司的欠款影响了市和城区政府的财政收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市海洋与渔业局有责任依据合同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查明少缴承包款的原因,分清责任、作出合理、合法的处理决定。
(三)资产经营公司存在的问题
1.应收回金海游乐园土地补偿资金80万元
市财政局下拨80万元资金到市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作为市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转让汕尾市区五千吨港区西北侧(金海游乐园)13051平方米的补偿费,由于金海游乐园土地没转让,责成市财政局向市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收回补偿资金80万元。
2.用款单位未及时偿还贷款本息909.40万元
截至2008年5月31日止,我市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2.8亿元,已签订合同21500万元,未签订合同6500万元,贷款到位情况18200万元,已使用13329万元,结余4871万元。
有三个项目单位拖欠本息情况,本金450万元,利息459.40万元,本息合计909.40万元。其中: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105.10万元;汕尾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区扩建工程26.70万元;陆河县城市防洪堤围工程777.60万元。责令三个项目单位及时偿还贷款本息。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无预算、超预算,执行中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要求采取措施,及时加以解决;编制采购预算;行政事业收入按规定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并要求相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地税系统在税收征管、财务收支管理、执行税收政策和税务稽查等方面总体上是好的。全市地税系统能认真履行《税收征管法》赋予的职责,优化纳税服务,不断规范税收征管,积极组织中央、省、市(县、区)级税收和地方社保费等收入,税费收入稳步增长,超额完成了省、市下达的税收任务。2007年度全市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120410万元,突破12亿元大关,其中:税收收入82985万元,增收18263万元,同比增长28.22%,完成省局下达任务的119.67%,市县级收入47849万元,同比增长28.90%。
但在审计中也发现了存在提前征税、税款划解不及时、个别纳税企业欠缴税款等不符合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情况。
(一)纳税企业欠缴税款472.92万元
抽查审计部分纳税企业,发现存在欠缴税款的情况:
一是广东万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7年销售房产收入欠缴营业税25万元;广东烟草汕尾市有限公司2006年度欠缴企业所得税7.78万元。
二海丰县市场物业管理局欠缴市场租金税费52.85万元;海丰县海城市政有限公司欠交土地增值税5.57万元;汕尾市永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欠缴税费334.79万元。
三是陆河县纳税企业螺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的税款31.03万元。
四是红海湾区教育C、D级危房改造工程款欠缴税款共15.90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有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规定。
(二)少征税款41.35万元
陆丰市地方税务局少征企业所得税41.35万元。陆丰市地方税务局对陆丰市永通电讯器材有限公司、陆丰市正通发展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均按10%应税所得率采用带征的办法征收,没有按房地产开发企业为15%的应税所得率征收,导致少征陆丰市永通电讯器材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28.11万元、陆丰市正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13.24万元。
以上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有关不得多征、少征的规定。
(三)“寅吃卯粮”提前征收税款400万元
陆河县地方税务局2007年提前征收陆河聚创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广东金龙五洲温泉渡假有限公司、汕尾市南告水电厂、陆河县汕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税款400万元。
这种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有关不得提前征收税款的规定。
对于审计查出的违规问题,我局已依据法定职权下达审计决定给予处理、处罚,并责成汕尾市地税系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进行纠正和整改。
三、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5个市直单位2007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是:实际支出超预算、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弥补经费不足、违规收费、没有实行政府采购、工程没有实行招投标以及部分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本次审计查出的违规问题金额1156.44万元。这些问题的存在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挤占挪用专项资金490.91万元用于弥补经费及其他开支的问题
1.市教育局挤占、挪用专用资金195.64万元
挪用汕尾市青少年宫专款、职业教育专款共195.64万元。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的规定。
2.市人口和计生局挪用、挤占专款16.92万元购置小汽车
市人口和计生局2007年4月把中央拨付专款支出16.92万元用于购买丰田凯美瑞小汽车一辆。违反了财政部《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财预〔2000〕128号)第十一条 “……接到财政部下达的专项拨款用途、对象……,不得挤占挪用,不得任意改变和扩大使用范围” 的规定。
3.市民政局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78.35万元
(1)挪用社会福利金162.91万元用于弥补经费和借给下属单位偿还工程款。2007年市民政局挪用社会福利金162.91万元(其中:80万元借给市救助站,该站用于偿还基建款;82.91万元用于弥补市民政局经费超支)。违反了《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1998)124号)第十八条 “按规定投放的社会福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和挪用”的规定。
(2)挤占省、市追加专项资金115.44万元用于弥补经费。市民政局占用2007年度省市追加专项资金115.44万元弥补经费。违反了《行政单位预算管理的若干规定》“……行政单位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支出规模。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有指定用途的,应按规定的支出项目开支” 的规定。
(二)行政事业性收入违规的问题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缴未缴财政专户收入133.15万元
2007年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收入133.15万元没有实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违反了《广东省疾病控制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的规定。
2.市民政局应缴未缴财政专户款10万元,责令上缴市财政专户
2007年市民政局收取下属单位汕尾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职工伙食费”的名义上缴的费用10万元,未按照规定将收入及时上交市财政专户,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预算外资金要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的规定。
(三)市教育局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市教育局2006年召开会议86次,会议费用100.25万元,2007年召开会议72次,会议费用71.85万元,2006~2007年共召开会议158次,会议费用172.10万元,占总支出的10.46%,平均每月召开会议6.58次,平均每次会议费用1.09万元,这些会议中只有一次附有签到表。由此可见,市教育局会议制度还不够健全,会议数量和规模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四)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财政收支存在的问题
1.校园网络工程284.49万元没有实行招投标
汕尾职院2007年建设校园网络工程和多媒体系统工程284.49万元没有实行招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的规定。
2.购置固定资产154.09万元没有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汕尾职院2007年购置图书、电脑设备、语音室设施等固定资产共154.09万元没有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规定。
3.汕尾职院违规向干部职工集资83.80万元
为解决单位急需经费的问题,汕尾职院2007年向该院干部职工集资83.80万元,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有偿集资活动、坚决制止乱集资问题的通知》第三点 “禁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向单位内部职工或者向社会公众进行有偿集资活动”的规定。
从今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看,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反映出,部门预算管理还不够严格、规范,有些单位领导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财经法纪观念比较淡薄,对财政财务管理不够重视,不够严格;部门权力还没有得到有效制约,制度和管理上还存在一些漏洞,一些单位利用资金分配和管理权力,擅自改变专项资金正当用途;责任追究制度还没有完全落实,对已发现的问题有的整改不彻底,有些问题没有从管理上和制度上研究解决,应引起高度重视。
四、财政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今年,围绕民心工程、“三农”问题,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水利工程、污水处理等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水利专项和环保专项资金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在全市范围进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各县(市、区)普遍存在长期滞留、闲置、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有些资金的管理不严,使用不合规,导致专项资金的政策目标难以按期实现,大部分项目进展缓慢,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使水利工程防灾减灾和环境整治工程净化环境污染的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没有得到体现。
(一)全市14个重点水利项目专项资金存在的问题
1.县级财政滞留、闲置水利专项资金15393.28万元,占资金总额78%,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全市14个重点水利项目省级拨至县级财政专项资金19824万元,县级财政已拨出资金4430.72万元,仅占资金总额22%;被滞溜、闲置的资金15393.28万元,占资金总额78%。尚未开工的项目6个,占审计调查项目的43%。未进行工程招投标项目5个,城区红草马宫堤围(二期)项目未进行招投标。陆丰市5个项目除一个二期项目开工外,其他4个项目都未招投标,资金投入率只有3.7%。海丰陶河排涝项目省水利厅已于2007年10月批准开工,截至审计日尚未开工,已超过省水利厅批复开工时间近8个月,以上项目造成省级投入资金出现长期滞溜、闲置,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2.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水利专项资金合计103.05万元,影响政策目标实现
(1)汕尾市红海湾城市洪防管理处2006年至2007年期间在直接工程施工费列支占用水利专项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建设费共计35万元。
(2)汕尾市红海湾水利局2006年期间,将水利专项资金20万元转拨该局水利所,再由水利所转入汕尾市城区鸿基实业公司作为东洲牛头沟清污工程的费用支出。
(3)汕尾市城区水利局2007年在水利专项资金中收取城区红草马宫堤围管理处管理费9万元,作为城区水利局经费。
(4)2008年2月城区红草马宫堤围管理处用水利专项资金支付非专项的工程款39.05万元。
以上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行为,使防洪减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目标难以如期实现。违反了《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基字〔1999〕139号)第四条“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专款专用原则。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批准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的规定。
3.未按规定设立专户管理水利专项资金3072万元
红海湾财政局省级拨入防灾减灾资金996万元,市城区财政局省级拨入防灾减灾资金2076万元,都未按规定设立水利专户资金管理。截止2007年12月31日红海湾财政局未拨资金余额8.67万元、城区财政局未拨资金余额1941万元,均存放在财政国库资金账户。
以上违反了粤财库〔2006〕42号《关于设立水利建设资金专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基字〔1999〕39号)第四条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财政预算内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实行专户存储”的规定。
4.没有实行公开招标投标125.94万元
海丰县东溪水闸管理处购置启闭设备125.94万元,没有进行招标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的规定。
5.违规使用现金1304.65万元
(1)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海丰黄江下游堤围达标加固工程项目经理部将工程款818.56万元转入汕尾市新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然后由海丰黄江大堤(施工队)以现金的方式收回818.56万元——挂在“预收账款”科目。
(2)梅州市市政建设集团公司汕尾办事处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支出共计95.34万元。
(3)陆河县新坑水库管养所大额支付现金32.23万元。
(4)潮州市利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新坑水库工程施工项目部(施工队)用现金支付项目施工支出358.52万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帐结算” 的规定。
6.地方配套资金29367.71万元未到位,影响工程进展
本次审计调查的14个水利工程项目,其中陆丰市城防工程,海丰县黄江堤围、海丰县城洪、海丰县大湖镇排涝、海丰县东溪水闸,陆河县新坑水库除险加固、陆河县螺河宝安防洪堤,红海湾城市防洪等已开工的8个项目,应到位而未到位的地方配套资金共计29367.71万元,影响工程进展。不符合《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9〕50号)“……对所有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加大监督力度,督促落实配套资金,否则不得安排拨付财政资金” 的规定。
7.水利工程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
一是水利主管部门对一些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足,项目规划设计的可行性差。二是工作协调不到位,投标工作未能及时组织,致使施工进度缓慢,造成财政资金滞溜闲置,项目达不到预期效果,投资效益难以发挥。三是地方水利配套资金使用因地方财政资金困难,已开工的工程项目没有配套资金到位,影响了项目工作的正常进展。四是有些地方政府对项目和资金重争取和分配,轻管理和监督的问题比较突出。市城区、陆丰市各项目单位在资金到位后却迟迟未能组织招投标(陆丰市资金投入率只有3.7%。城区红草马宫堤围二期项目尚未招投标),关键的原因在于项目所在地方政府不够重视,各项目管理部门未能相互配合共同协调解决问题。另外项目设计和预测与实际也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以致工程可行性报告预计产生的社会效益未能实现。
(二)环保专项资金存在的问题
1.配套建设滞后,污水处理能力闲置,影响了环保政策的贯彻落实
汕尾市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早已完工,但至今尚未正式投产,存在项目建成后闲置的现象,导致环保专项资金的政策目标难以按期实现,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汕尾市区污水处理厂于2002年12月13日经省发改委(粤计资〔2002〕1139号)批准立项,2005年4月招投标,2005年11月正式动工,2007年12月25日完成了厂区主体工程。据市建设局账面反映,截至2007年底该项目到位资金共6711.49万元,其中环保专项资金4100万元,已使用环保专项资金共3560万元,占资金总额的86.83%。据市建设局提供的资料反映,该项目已于2007年12月30日交工,并交付市政府确定的运营管理企业—市供水总公司进行试运营,但到目前为止还没竣工验收,集污管道铺设工程尚未开工建设,直接影响了整个项目的正式投产。
存在以上情况的原因主要是:一是集污管道的施工条件受征地拆迁的影响,工程进展缓慢;二是该项目原设计没有除臭装置、在线监测系统,需进一步完善。同时,集污管道的建设资金存在缺口。
2.市直和县区财政部门滞留闲置环保专项资金723万元,挤占环保专项资金55万元,相关的政策目标未能按期实现
截至审计调查结束日止,市直和县区各级财政部门因部分项目尚未启动,共滞留闲置2005至2007年省财政补助的环保专项资金723万元,滞留闲置时间都是半年以上,其中被滞留闲置达一年以上的资金345万元,占滞留闲置资金总额的47.7%。滞留闲置资金的项目主要是:一是2006—2007年度品清湖综合整治工程至今尚未开工建设,300万元资金被闲置。二是汕尾市城区狮地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至今尚未开工建设,300万元资金被闲置。三是陆丰市东河第二期综合整治工程至今尚未开工建设,78万元资金被闲置。四是红海湾遮浪旅游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滞留45万元。
汕尾红海湾遮浪旅游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资金 50万元被挤占用于红海湾自来水净化设施改造工程建设、5万元用于红海湾环保局环保事业费,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及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的规定。
专项资金被长期滞留闲置、挤占,资金利用率较低,不利于资金的安全管理和及时到位使用,造成有的项目被搁置或者不能按期实施,省有关促进区域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等政策目标未能按期实现。
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我市部分环保项目因总体工作滞后,部门之间协调不到位,致使项目进展缓慢,造成环保资金长期闲置的情况。二是上级安排专项资金的项目通常需要当地财政负责自筹一部分配套资金,这对于财力较薄弱的地区存在不少困难,直接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进展和资金的有效使用。三是部分专项资金滞留于财政部门,被用于调剂国库资金周转,导致项目工程建设进度缓慢。
3.专项资金安排分散、尚乏有效统筹整合,难以集中财力解决突出问题
审计调查发现,每年省安排给汕尾的环保专项资金不多,具体到市直和县区的项目单位已是杯水车薪,多则百万,少则几十万,加上我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点多面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地方财力相对薄弱,要求地方配套资金往往未能及时足额到位,因此这些项目单位拿到较少的资金后,有的只能用于简易工程或零星工程,有的用于简单的环境综合整治。究其原因:每年各地申请的环保项目多、资金需求量大,省财政安排的环保专项资金指标远远达不到各地和各部门的要求,因此上级有关部门在安排资金时往往搞“平均主义”,资金分配过于分散,没有集中财力支持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发展。这种 “撒胡椒粉” 式的安排资金,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很难发挥专项资金的整体效益。
五、社保基金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我市社保基金是安全完整的,基金结构合理、运行切合我市经济社会的实际,各项社保待遇能按时足额发放,各级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机构在确保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汕尾做出了贡献。
社保费征缴方面,审计机关对市级统筹的11个缴费单位(企业)缴纳社保费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表明,大部分缴费单位没有按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普遍偏低,缴费单位没有按上年度单位全部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总额申报,个人缴费没有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基金,而是以上半年671元和下半年747元的最低缴费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一些缴费单位存在少申报参保人数、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人员姓名与实际工作人员姓名不相符的现象。
通过审计,也发现我市社保基金在征缴、管理和使用上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符合社保基金有关法规、政策的行为。社保部门在追收沉淀资金方面,虽在2007年度收回借出款119.40万元,但力度还不够,截止2007年12月31日,尚有以前年度挤占挪用的社保基金789.85万元没有收回等问题。
(一) 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医疗费占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29.2万元。
(二)陆丰市历年企业养老基金收不抵支,挤占机关事业养老基金及其他基金4021.97万元。
(三)全市社保机关违规列支社会保险基金11.76万元。
(四)1999年以前年度遗留的历史问题。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全市1999年(包含1999年)以前发生的挤占挪用、违规出借和投资的社保基金789.85万元。具体如下:
1.市本级(含市城区和红海湾)1999年以前发生的挤占挪用基金243.14万元,2007年收回100万元,2007年末尚有143.14万元没有收回。2008年6月30日再收回2.6万元,尚有140.54万元没有收回。
2.海丰县社保局1999年(含1999年)以前发生的挤占挪用、违规出借和投资的社保基金 312.4万元,2007年收回41万元,2007年末余额为274万元。
3.陆丰市社保局1999年(含1999年)以前发生的挤占挪用、违规出借和投资的社保基金 363.71万元,2007年收回41万元,2007年末余额为322.71万元。
4.陆河县社保局1999年以前发生的挤占社保基金50万元用于购置地皮,至今仍未收回。
六、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2008年对省道S242线埔边至汕尾段(以下简称海汕公路汕尾段)改建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一)核减工程价款29.18万元
在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初审核定工程价款6155.79万元的基础上,审定海汕公路汕尾段工程价款6126.61万元,审计核减工程价款29.18万元。
(二)工程超建设规模39.33万元
市公路局直属分局负责实施的种草、铺草皮,种植大红花的绿化工程项目,由市公路局下达并批复了预算,项目工程结算价款是45.34万元,超建设规模39.33万元。
七、审计建议
针对本次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以下意见:
针对本次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以下意见:
(一)打破财政资金分配 “基数加增长” 的固化模式,编制合理、科学、完整的部门预算
从近几年财政审计情况看,市财政在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方面不断取得进步,财政部门分配预算资金的透明度不断加强。但执行中依然存在很多部门的经费实际支出远远超出年初预算的问题, 其主要原因:一是年初编制预算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各部门实际收支情况,仍沿用“基数加增长”的办法,即以上年的部门预算做为基数加本年增长数来确定年度的部门预算的收支规模,不能全面、客观反映各预算部门的实际需求,年初预算的经费不能满足其正常开支。二是年初确定各有关单位收入计划任务数偏低,而市财政局是根据各单位部门预算和收入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核拨经费的,计划完成得好的、超计划完成的其经费就自然多了,因而造成预算外实际支出大于年初安排的支出数。
因此,编制合理、科学、完整的预算,打破资金分配的固化模式,各类支出取消 “基数加增长” 的编制方法,采用零基预算法,按照预算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重新测算每一科目和款项的支出需求,各项收入预算要结合近几年实际取得的收入并考虑增收减收因素测算,不要随意编制不切合实际情况的收支计划;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规范科学的财政制度和管理体系。
(二)建议全部财政收入和支出实行预算管理“三统一”
鉴于市本级财政预算仍没有把当年度预算外收支情况纳入预算管理,且数额偏大的现象,建议市财政对全部财政收入和支出实行“三统一”预算管理,即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统一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由于政府预算的完整性要求政府预算必须包括全部预算收支,才能全面反映政府经济活动,保持财政分配规范化和透明化,为此应建立统一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在编制预算时,应将部门依法取得的包括所有财政性资金在内的各项收入以及相应的支出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管理,对各项收入、支出预算的编制做到不重不漏,不在预算之外保留其他收支项目,改变预算外资金长期脱离预算管理的状况。
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可充分反映政府资金收支活动的全貌,为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提供完整的数据资料,强化政府调控能力,规范资金分配秩序;缓解财政困难和单位经费收入苦乐不均;有利于克服预算内、外资金管理 “两张皮” 的弊端,建立起全面反映各项收支活动的新型预算管理体系,减少资金安排的盲目性和损失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建立绩效考评制度,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部门预算应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对预算的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实行全面的追踪问效,不断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在项目申报阶段,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以保障项目确实必需、可行;在项目执行阶段,要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核制度和重大项目建设成果报告制度,以对项目进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阶段性成果进行考核评价;在项目完成阶段,项目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把项目完成情况汇总报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和市财政局要将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分别记入项目库,并作为市财政以后年度审批立项的参考依据,以强化对部门预算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和使用效益的考核分析,促使预算资金的安排由“重分配”向“重管理”转变。
(四)加快环保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我市环保项目由于点多面广,工程进度参差不一。对省级专项资金早已到位,但部分项目未能按时开工,或者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投资效益难以发挥的问题,全市环保、财政部门和业主单位应认真总结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抓紧监督落实,促进环保专项资金尽快投入使用,同时应引进多家施工企业,搞良性竞争,推进项目顺利开展。建议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快市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集污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步伐,争取我市污水处理项目早日正式投产,充分发挥该项目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加快水利工程项目实施进度,争取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各项目管理单位应加快项目资金申报,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并协同做好拆迁补偿工作。对已开工的8个项目,地方配套资金29367.71万元未能及时到位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加大监督力度,督促落实配套资金。要认真总结研究,制定出一套切合实际的管理方案,加大资金快速投入,抓紧监督落实,确保项目顺利进行。项目所在地方政府应切实加强对基础建设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坚持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的科学程序选好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确定投资效益,防止建设资金损失、浪费。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工程实施监督,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落实领导责任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深入实地做好充分调查研究工作,制订绩效评价标准和项目责任制,做到责任清楚、目标明确、赏罚分明。
(六)建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办法
对于市金叶发展公司投资广东烟草汕尾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我市相关的管理部门至今没有根据我市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台有关的收缴管理办法,不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和合理管理,不符合《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第五条“国有企业应上缴国家的利润,由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企业情况核定收缴方案后下达执行”的规定,建议有关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收缴方案、核定收缴比例对国有资产投资收益进行收缴。
(七)要落实养老基金银行存款实行优惠利率的政策
经审计社保基金收入户、财政专户和支出户,发现我市所有养老基金账户的活期银行存款没有实行优惠利率,均按单位账户活期利率计付利率。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3〕47号)第七条“存入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中的社会保险基金,要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优惠利率计息”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养老保险基金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银发〔1997〕567号) “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各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从1998年1月1日起,按3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养老保险基金” 的规定,财政局、地税局、社保局要积极与银行理顺养老保险基金存款的计息问题,严格执行国家上述规定,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避免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损失,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收益。
从可支配基金累计结余情况看,全市可支配基金累计结余30210.28万元中,只有49.65%的资金实行定期存款,大部分的结余资金属于活期存款。建议财政、社保部门积极做好结余基金存储和存期规划,在保证基金后续支付的情况下,将结余基金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款,最大限度获取基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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