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2009-11-23 10:43
  • 来源:
  • 发布机构: 汕尾市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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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0日汕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汕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公务员法》实施三年多以来,我市尤其是人事主管部门能够认真组织实施。一是及时成立机构,落实工作责任;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为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做好思想准备;三是采取有效措施,贯彻实施工作稳步推进;四是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确保全市贯彻实施工作全面落实。目前,全市公务员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已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取得初步成效。
  会议指出,我市《公务员法》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学习宣传还不很到位,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法制环境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务员交流轮岗制度不健全,激励机制不完善;受经济制约,公务员的待遇偏低;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务员法》实施配套政策法规出台滞后,影响工作开展。
  会议要求,全市各地各单位,特别是人事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公务员法》学习培训宣传力度,使广大公务员和群众人人自觉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要大胆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公务员交流激励机制,形成进出通畅、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要依法监督公务员积极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努力提高公务员的执政能力和执法水平,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和保障。
  市政府及《公务员法》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12月20日前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汕尾市人大常委会
2009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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