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0日汕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汕尾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经过审议认为,《价格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能认真履行职责,在组织开展《价格法》的学习宣传,规范价格执法行为,加强价格监管,提高服务水平,推进依法治价工作,实施促进地方发展的价格政策措施等方面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同时指出,《价格法》贯彻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行政事业性部门和垄断行业收费混乱现象,市场价格行为不够规范,价格听证和价格监审工作不够完善,市区、县城的价格水平偏高等问题。会议认为执法检查报告是实事求是的,决定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我市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继续深入贯彻实施《价格法》,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价格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价格法制氛围;二要加强价格管理和服务,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要强化价格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四要进一步加强物价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依法治价能力,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市政府及《价格法》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12月20日前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汕尾市人大常委会
2009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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