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0日汕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汕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规划、建设部门始终把贯彻落实该法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在普法宣传、执法教育、培训骨干、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强化城市规划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有成效的工作,对加快城乡建设、提升城市品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市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情况总体是好的,效果是显著的,但是仍存在规划管理体制有待完善,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偏低,镇村规划工作滞后,规划执法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
会议要求,一要深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规划在城乡建设、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二要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避免随意调整规划现象,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度,提高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要加快完成全市各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强化镇村规划的实施管理。四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五要加强专业学习、培训、引进人才,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推动规划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于12月20日前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汕尾市人大常委会
2009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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