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专项工作报告
  • 2009-06-02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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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汕尾市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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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9日在汕尾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尚 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现关于加强制度建设和提高检察队伍素质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请予审议。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市委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以及市第四、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五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素质,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为建设法治汕尾、和谐汕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以规范办案机制为抓手,确保依法公正办案
  2005年以来,两级检察院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围绕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重点问题,针对业务运行特点,制定完善了相关办案机制,逐步建立执法规范体系,加强对办案工作的流程管理、动态监督和质量控制,规范检察权的运行,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高检察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水平。
  一是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健全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若干规定》,建立和完善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提高了侦查队伍的侦破案件能力、协调作战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2005年4月市院根据自侦工作的需要,成立了“汕尾市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明确了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由侦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统一调配侦查力量,统一使用侦查设备,实现了优势互补,上下联动,有利于整合资源,增强打击合力。指挥中心成立以来,市院运用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4件29人,取得了良好效果。如市院、城区院联合查办城内村原村长张某等4人贪污受贿案、市院与市纪委、城区院联合查办徇私舞弊对陈某暂予监外执行窝案串案等,就是成功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查办案件的范例。
  二是建立职务犯罪办案流程管理机制,规范对自侦办案工作的管理。认真执行最高检下发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逮捕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及关于对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考评的两个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参照省院下发的示范性文本,研究办案流程和案件管理细则,制定了重要线索备案制度,初查报告制度,自侦案件立案、逮捕备案审查制度,不起诉、撤案上报审查制度和一案一考评制度等,形成一套严密的质量控制体系,从线索管理、初查、立案、采取强制措施至侦结、移送审查起诉各个办案环节都有操作性强的严格规范,初步实现了案件流程管理和质量控制,使相关职能部门责权明晰,衔接顺畅,减少扯皮和推诿,增强了干警的责任心和主动性,提高了办案效率,确保了办案质量。2005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起诉后,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
  三是建立办案安全控制机制,提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能力。严格执行最高检《关于规范执法行为严禁刑讯逼供的通知》、《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加强安全防范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及省院关于文明执法的相关规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严防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200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查办的80件82人职务犯罪案件中,没有出现非法扣押、冻结银行帐户及其他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违反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不超过12小时和不得自行执行监视居住的规定,没有发生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残、自杀等安全责任事故,也没有当事人向相关部门反映检察机关违法办案的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管理赃款赃物,设立赃款专门帐户,由专人管理,对于追缴的赃款赃物,一律按照“七部委”相关规定上缴国库。
  四是建立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相关机制,提高运用检察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落实最高检《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初步建立了检察环节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方式,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穿于各个执法办案环节,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在审查逮捕工作中,严格依法掌握逮捕条件,对可以从宽处理的犯罪嫌疑人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坚持不捕。如在办理徇私舞弊对陈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该案涉及医疗、司法系统人员23人,我们对于其中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悔过、主动退清赃款的人员从宽处理,不予逮捕,保证了正常工作秩序,促进了社会稳定。在审查起诉工作中,严格依法掌握起诉条件,对于轻伤害或交通肇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已执行,被害人要求或同意不再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且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依法决定不起诉;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除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严重的以外,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两年多来共对此类案件作不诉处理60件66人。对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作不诉处理的案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及时交换意见;同时,办案人员还深入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或社区进行走访,了解对其作不诉处理后相关人员的反馈意见,促进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对犯罪数额不大、情节轻微、有自首或立功情节、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的,作出不起诉决定。两年来对村官职务犯罪等案件作出不诉处理14件18人。
  五是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首办责任制,提高信访工作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对于信访案件,切实落实案件在接访、处理、反馈等环节的首办责任,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对涉及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群众来访、涉及反映检察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群众来访和群体性来访“三类案件”,坚持检察长亲自接访,并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对于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对于群体性来访中反映的问题属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积极派出人员进行调查。两年来,在党委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我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涉及二十多个行政村的30多宗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村官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立案查处23件23人,有效缓解了农村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是完善驻看守所、劳教所检察工作制度,提高刑罚执行监督能力。加强监所检察信息化建设,目前已初步建立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公安机关网络互通、信息共享制度,促进驻所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强化对监管场所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实行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提示函制度,有效预防和杜绝超期羁押等违法现象的发生。200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没有出现超期羁押情况。
  二、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为核心,带动检察队伍建设
  2005年以来,两级检察院把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以提高素质为核心,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在加强廉政作风建设、加强素质培训、优化班子结构等方面下功夫,努力把两级院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廉政勤政、团结协调的坚强领导集体。
  一是建立廉政建设机制,提高防腐拒变能力。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79份,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谈话和诫勉、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规定,加强领导干部“六个严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强化领导班子特别是检察长在队伍建设中的旗帜和标杆作用,班子成员加强党性修养,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干净干事,为检察队伍培养良好作风作出表率。
  二是健全班子学习培训和组织生活制度,提高思想政治素质。通过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下基层调研、有针对性地自学等形式,提高了班子成员的自身综合素质;通过参加经常性的组织生活,进行谈心活动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理解,促进团结,提高了决策水平和工作主动性。
  三是建立检察长办案制度,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在业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检察长带头办案,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正、副检察长亲自指挥侦查、审讯和出庭支持公诉,带头公正执法,依法办案,以身体力行的表率作用凝聚队伍,增强战斗力。
  四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检察长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不搞一言堂。凡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等,均经过集体讨论,不搞个人专断。
  五是落实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制度,市院党组加大对下级院领导干部的协管力度,优化班子结构。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检察官法》的规定和要求,2006年市院党组积极向党委提名推荐两级院检察长人选,从我市检察系统中择优遴选,产生了两名市院副检察长,两名基层院检察长和两名基层院副检察长,从而把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年富力强的干部充实到领导班子,优化了班子结构,提高了整体素质,增强了领导能力。
  三、以完善教育培训制度为基础,全面提升干警整体素质
  两级检察院把教育培训作为人才培养、提高队伍素质的基础工程,探索建立学习教育长效机制,努力推进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专业化建设。2005年以来,两级检察院按照上级的部署,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八荣八耻”和“双融双建”等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增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法治理念,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法律、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树立检察机关的先进典型,营造追赶先进、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认真落实《检察官法》,严格执行凡进必考制度,逐步改善检察官的年龄、文化和专业结构。2006年严格按照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法律人才充实检察队伍,共向社会招录8名人员。按照省院《2004-2007年全省检察人员培训计划》的要求,建立任前必训和任后加强教育管理制度,完善岗位学习、岗位训练机制,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和任职资格培训。2005年以来有30人参加了领导素能培训,有360多人次参加了各种形式的专项业务培训和技术技能培训,有40人参加了检察官续职资格培训,有235人参加了公务员培训。市院举办了法律及行政执法相关知识讲座6场,共邀请了专家学者或专业人员6人为200多名干警授课,拓宽了干警的知识面;举办了招录人员、民行业务、反贪业务等培训班12期,提高干警业务素质。采取物质奖励等措施鼓励干警参加高一层次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培训。2005年以来有2人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四、以建立良性竞争激励机制为手段,激发队伍活力
  2005年以来,我市两级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从抓机制建设入手,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队伍活力。
  一是建立绩效评价机制,采取个别考核与整体考核、定期考核与年终考核、特殊业绩考核与综合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通过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党支部民主评议、考勤登记、定期学习调研和工作情况通报等形式,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每个干警的工作绩效进行评定,奖优罚劣,奖勤罚懒,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激励干警竞争精神,形成你追我赶、奋发向上,共同提高的良好局面。对于德才兼备、工作成效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提拔使用上优先考虑。两年来,市院党组加强与县(市、区)党委的沟通协调,帮助解决了陆丰、海丰、陆河院31名干警的级别待遇和检察官级别问题,大大激发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建立调研激励机制。把调研情况作为评定干警业务能力和评先评优的一个重要方面,促使干警加强学习,自觉学习,勤于总结,调动干警的调研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创建学习型检察院。2005年以来,共编发《检察调研》28期,其中,案例、调研文章和经验材料被最高检采用4篇,被省院采用10篇,被市委采用13期。
  五、以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为目标,使规范执法行为内化为检察官的自觉行为
  两年来,两级检察院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一是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建立不捕不诉案件定期检查制度,两年来共对不捕96人,不诉102人进行了案件复查,发现个别执法不文明、不规范、执行法律有偏差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立捕、诉衔接机制,公诉部门在对不起诉案件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侦查监督部门;侦查监督部门严格把好案件批捕关,将部分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处理在侦查阶段,减少出现捕后诉不出、诉后判无罪情况。根据《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积极创造条件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防止在讯问中出现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行为,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规范侦查行为。发挥纪检监察的内部监督职能,加大力度,积极开展纪律教育月等活动,夯实检察干警廉洁从检的思想道德基础。强化对重点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监督,近年来,实行纪检监察对自侦案件同步跟踪监督制度,加强对自侦部门查办案件的内部制约,取得明显成效,已经连续三年没有发生自侦部门办案违法违纪问题。对于办案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严肃查处。自2005年查处公诉部门违纪案件1件1人以来,没有出现检察干警违法违纪的情况。
  二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从今年开始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即对自侦案件作不捕、不诉、撤案处理三类案件和违法扣押、冻结、搜查、超期羁押、贪赃枉法等五种情形由人民监督员介入监督。目前,由人大、政协推荐,经检察机关考核,全市已聘任了13名人民监督员,正式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积极听取人大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人大转办、交办的案件,落实专人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人大汇报。近两年来共办理人大转办、交办的案件14件,办结率100%。
  我市两级检察院勇于实践,扎实工作,积极进取,常抓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有效推进了检察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市共有18个集体和80人次受到各级的表彰。城区检察院被省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市院控申科被省院评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市院廖德贤同志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市院欧春华同志被评选为“汕尾市十大杰出青年”。
  成绩只能代表过去。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检察队伍的素质离上级机关的要求,离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的差距,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要求,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我们对存在问题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和建议。主要不足、改进措施和建议是:
  1、现有检察人员整体素质需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发挥职能作用,为促进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随着犯罪手段的日益多样化、智能化、隐蔽化,检察干警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办案的能力仍需提高。我们将继续强化宗旨教育,树立服务观念,增强为民执法、为大局服务的自觉性和本领,全面提升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为实现汕尾的跨越发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2、有些制度执行不到位。个别干警在制度执行上不够规范,执行法律还有偏差。一些制度如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落实还不规范。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采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市院准备集中全市有限的资金和设备,在海丰县院设立配套齐全的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室,作为我市检察机关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场地,切实落实好该项制度。
  3、教育培训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对干警专业技术、业务技能和司法考试培训力度不够。近两年来全市司法考试通过率偏低。全市符合考试资格的人员有45人,实际参加考试19人,通过2人。而目前全市检察官占人员总数35%,除了担任两级院领导30人,预计在2009年退休的检察官20人,实际上检察官占人员总数的仅有33%。检察官人才不能及时补充,造成人才断层。我们将加大对现有人员的培训力度,支持他们参加省院组织的考前培训。同时,拟在市院挑选符合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年青干警到基层院挂职任副检察长,补充检察官人才。
  4、法律和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几年来,陆丰、陆河和海丰院均没有招录到法律本科生,全市没有招进计算机应用人才。目前,全市没有一名计算机应用专业人才。建议市、县两级政府按比例解决检察机关的事业编制问题。
  5、检务保障水平较低。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以“两房”建设为基本保障,这是检察官职业保障的重要内容。但是,目前两级院检察基础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滞后,市院和陆丰院的“两房”建设尚未完成,信息化建设进程缓慢,三级网和局域网虽然开通,但离高检院提出的实现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经费保障不到位,按照省财厅、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广东省县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经费保障标准的实施意见》,我市县级检察院最低经费保障标准应在3至5年内逐步达到3万元以上标准。但我们还远远没有达到。建议两级党委政府在经费上给予检察机关更大的支持。
  我们将认真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克服困难,改进不足,增强信心,满怀希望,全心投入检察工作,为推进我市跨越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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