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通过的《关于废止〈汕尾市荣誉市民条例〉的决定》,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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