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时开展清理工作,拟对《汕尾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九项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现将修正决定草案等文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敬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向汕尾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馈。(截止时间: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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