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1日汕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会议的选举任务:
1、补选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1人。
2、选举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1人。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市人大代表。主任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按应选名额提出,进行等额选举。委员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二十人以上联名提出,进行差额选举。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应填写大会秘书处制发的《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大会主席团提名主任候选人、委员候选人的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委员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应选名额。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正式候选人为13名(含差额2名)。
大会主席团和代表联合提名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合计未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正式候选人数时,都应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如果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正式候选人数时,由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按规定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差额选举。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按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三、候选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书面向大会主席团提出。主席团应向主席团成员和提名的代表说明。如果在确定正式候选人之前,提名人同意撤回提名,所提的候选人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如果提名人不同意撤回提名,仍应将所提名候选人列入候选人名单,同时向全体代表说明其本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理由,供代表在酝酿、讨论正式候选人和投票选举时予以考虑。
四、大会选举必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进行。缺席的代表不得委托投票。
五、大会选举一次进行,分发两张选票:一张是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选票;一张是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票。两张选票同时分发,同时填写,同时投票,同时计票。
六、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按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反对的,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画“○”。如果另选他人,应在选票姓名栏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不能画任何符号。每另选他人1名,须先反对1名候选人。
写选票须用大会发的专用笔,字迹、符号要清楚,如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可以辨认的部分为有效。
八、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
九、被选举人(含候选人和另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被选举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得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赞成票数相等的人选再次投票,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如果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时,剩余的应选名额是否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提出意见,提请大会决定。如需另行选举,主席团可以按第一次投票时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或者按照法定程序另行提名和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被选举人仍应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十、大会选举由各代表团分别推选2至3名监票人,报大会主席团决定,并由主席团从中决定总监票人1名,副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员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大会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提名,报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一、大会选举设四个投票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开始投票后,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先在自己座区的票箱投票,随后主席团和其他代表在本座区的票箱依次投票。
投票结束,由监票人、计票工作人员当众开箱清点票数,作出记录,经监票人核对签字后,总监票人将清点票数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名单。
十二、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大会主席团。在选举过程中,如遇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问题,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处理。
本办法经汕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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