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3日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市环境状况,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和2022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工作安排。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中级法院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民事审判,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民法典实施以来贯彻执行情况,在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存在问题及下来工作计划。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就业工作情况报告。重点报告近年来我市就业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来工作措施。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重点报告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以及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总结常态化防控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不足,进一步推进我市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建设,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委、教科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情况报告。重点报告近年来我市医疗保障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来工作措施。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公安执法规范化,推动平安汕尾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制度体系建设情况、执法监督管理情况、执法主体素质提升情况、依法行政情况、执法办案场所建设情况、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等近三年来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尾市2021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重点报告我市上一年度各类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负债情况,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情况,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和决议,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效果,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重大投资与境外投资决策及风险控制机制,重大投资以及境外投资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尾市2021年度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效益与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与收益分配,“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境内、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建立健全重大投资与境外投资决策及风险控制机制,重大投资以及境外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创建工作基本情况,包括建成区内立体绿化、遥感测评、街头公园建设、市树评选、林荫路、园林式(单位)评选、古树名木和保护、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管理系统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中小学教学质量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重点报告我市中小学教学质量现状,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落实“双减”政策,深入实施“决胜课堂”行动情况,推进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委、教科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报告。重点报告“两条底线”“三大任务”落实情况,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开展情况,推进我市贯彻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推进乡村建设、乡村发展、乡村治理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村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及六大“万亩千亿”产业平台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推动产业培育转型,“5+N”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六个“万亩千亿”产业平台建设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尾市2020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尾市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尾市2021年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市级决算。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尾市2021年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尾市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尾市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尾市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尾市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尾市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调整方案的报告。
以上9项报告拟安排在4月、8月、10月、12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分别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开展执法检查与专题调研
(一)开展《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由教科委、教科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开展《汕尾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由农村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开展全市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作情况专题调研。由农村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跟踪督促检查事项
(一)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实施情况。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情况。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检查我市开展全国禁毒示范市创建工作情况。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开展《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实施情况专题调研。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调研促进宗教和归侨侨眷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情况。由城建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六)检查品清湖生态保护情况专题询问落实整改、国考水质达标、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小水电清理整改、涉固废突出问题整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等工作推进情况。由城建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七)检查全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工作情况。由农村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八)检查全市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情况。由农村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九)检查我市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由教科委、教科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十)检查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由教科委、教科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检查我市各级医院建设情况。由教科委、教科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督办汕尾市2022年十件民生实事项目和代表议案建议
(一)继续实行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口联系督办制度。对汕尾市2022年十件民生实事项目和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进行分工督办。分工方案由选联工委负责。
(二)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在3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教科委员会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报告;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尾市2022年十件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报告、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由相关专委、工委负责。
对列入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责任单位要依照监督法的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对有关机关研究落实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情况,要加强跟踪及时反馈,督促有关机关向常委会报告研究落实情况,确保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的方案,由各责任单位提出意见,经主任会议决定后组织实施。监督项目及时间安排如有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