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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检查《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2022-07-13 15:04
  • 来源: 市人大
  • 发布机构: 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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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9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称为《条例》)自2018年12月1日施行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实施,采取系列措施推动《条例》贯彻落实。总体来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职,认真落实《条例》相关规定,持续加大红色资源保护工作力度,有序推进红色资源开发利用,全力推动新时代汕尾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和红色基因传承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三年多来,全市在贯彻实施《条例》、推进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中,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问题和短板弱项,主要有:一是法定职责落实还不够到位。有些县、镇级政府和市县相关部门对《条例》规定的职责认识不够清晰,责任分工未能细化分解,依法履职意识还不够强。政府相关部门与党委宣传部门、党史研究机构之间,政府牵头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工作关系有待理顺,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等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工作衔接不够顺畅,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相关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条例》规定的相关保障机制尚未设立,县级财政投入短缺,人才队伍薄弱。资金、人才、人员力量等保障不足问题制约了全市红色资源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保护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滞后。红色资源保护数据库建立、实行名录管理、编制红色资源保护单位保护规划、保护责任人、保护责任评估等机制制度均尚未落实到位,红色资源保护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一些红色资源的保护责任、保护管理措施未落实到位。四是学习宣传《条例》、执纪执法力度不够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够到位,对《条例》的学习宣传重视不够,抓得不紧不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执法力度不够大,对损坏红色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力度有待加强,警示震慑作用还不足,法律责任还未能得到严格落实。五是开发利用水平不够高。虽然我市红色资源数量多、分布广,但开展红色资源普查力度不够,对红色资源的挖掘研究不够深,宣传教育形式还不够丰富,红色文化旅游市场培育不够成熟,红色资源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全面加大贯彻实施《条例》的力度。《条例》作为全省第一部关于红色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为我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提供了法规依据和制度保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站在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汕尾的高度,深化对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更加重视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切实依法履职尽责,切实把《条例》相关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推动我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沿着法治轨道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加快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力量、增强工作合力。进一步明确细化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理顺部门之间工作关系,建立健全由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文广旅体部门共同召集、相关部门参与的革命遗址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联动等工作机制建设。

(三)做好红色资源保护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更加重视抓基础、建制度、补短板,按要求设立红色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市红色资源保护专家委员会,加快推进革命文物保护专门机构和专业化队伍建设,推动调查建库、名录管理、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保护单位范围划定等基础工作。严格落实保护责任人、保护协议、保护责任评估等基本机制制度。

(四)加强普法宣传和执法力度。各级政府及文广旅体等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方式,进一步加大对《条例》和红色资源保护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和熟悉度,凝聚社会共识,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红色资源保护工作,营造全民保护浓厚氛围,加强损坏红色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使《条例》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五)提高红色资源利用价值效益。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红色资源开发利用纳入宣传教育、红色旅游等专项规划。进一步加强对红色资源的理论和应用研究、红色历史资料的整理编撰、红色文化内涵和历史价值的挖掘提炼与宣传展示,擦亮海陆丰革命老区红色文化品牌,讲好海陆丰革命故事。着力建设富有特色的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基地,进一步强化红色资源教育功能作用。大力推动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和红色旅游、乡村振兴等结合,加快建设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不断增强红色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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