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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 2024-03-29 12:47
  • 来源: 汕尾人大网
  • 发布机构: 市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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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6日在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汕尾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2023年度,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精神,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市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七个一”工作部署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基本原则,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现将2023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规范有序,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一是落实有件必备。2023年,按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了《汕尾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汕尾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等2件地方性法规有关备案文件;报送了《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1件规范性文件有关备案文件。二是落实有备必审。2023年,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6件。其中市政府及其办公室报送21件,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4件,市人民检察院报送1件。法工委在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后,均进行了登记备案,分发有关的工作委员会开展主动审查。法工委在机关每周例会上,向机关领导报告上一周接收和分发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从总体上看,收到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中,绝大部分能够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市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未发现有违反上位法或不适当的情形。个别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存在格式或表述上瑕疵的,法工委均提出指导意见,通知制定机关补充材料或者重新报送备案。

二、多措并举,提升审查工作质效

法工委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在线审查、委托立法基地研究、常委会有关工委联合审查等方式,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主动审查。2023年,经开展主动审查,未发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存在合法性等问题的情况。

(一)开展专项清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法工委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2次。一是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全面清理,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有2件决议、决定涉及行政复议的内容,经审查没有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相抵触。法工委及时将清理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二是开展涉及将“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作为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的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全面清理,我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均没有涉及上述内容。法工委及时将清理结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二)主动借助外脑,提高审查质量。法工委加强主动审查工作,切实提升备案成效。法工委委托由汕尾市人大常委会与华南师范大学共同成立的汕尾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以下简称“立法基地”)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发挥立法基地的优势,依托专业人才的力量。先后于去年6月26日及12月8日分两批将30个规范性文件交由立法基地进行研究。立法基地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逐件出具初步研究意见后,由法工委进一步论证确定审查意见。立法基地的研究意见为法工委的主动审查提供了重要参考,提升了备案审查工作成效。此外,市人大常委会其他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其联系领域内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发挥其业务优势。

三、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法工委会同常委会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备案审查工作部署、交流和培训,为我市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保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去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举行2023年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授课。市人大常委会除派员参加线下现场培训,还组织集中进行线上学习培训,培训对象扩大到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公室主任、市“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以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和监察司法工委工作人员,共19人。通过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全市备案审查工作队伍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

四、落实备案审查“七个一”工作部署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推进市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七个一”的工作部署要求,即:出台一个备案审查工作办法,每年听取一次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每年至少纠正一件存在合法性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每年举办一次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培训,每年开展一次工作情况通报,每年开展一次工作检查,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法工委以落实“七个一”工作部署为抓手,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7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市2023年立法工作会议,会上及时向各报备单位传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市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七个一”工作部署要求,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为组织做好“七个一”的贯彻落实具体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于8月中旬向“一府一委两院”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印发《汕尾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备案审查“七个一”工作部署要求的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职责以及具体工作的时间安排。9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到海丰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调研,检查“七个一”落实的具体情况,并现场座谈交流,对报备单位提出严格要求。

9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听取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汇报,研究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措施和意见。会上,法工委负责同志为与会人员作备案审查业务培训。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围绕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目标,对各报备单位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

二是加强市县人大联动。法工委作为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专职机构,持续强化省条例和《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的落实,持续强化对报备业务的日常指导,一是通过紧密的日常性工作交流,指导帮助报备及备案机关强化业务能力;二是对报备文件不规范问题及时沟通提醒,督促完善报备材料;三是指导用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开展报备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另外,还通过督导、通报、抽查、现场座谈等方式,强化报备机关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报备责任,及时纠正迟报漏报行为,推动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做到有件必备,备案审查监督职能得到有效发挥。如去年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将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情况通报至各报备单位。又如,去年9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到海丰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实地调研,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并现场座谈交流,对报备单位提出严格要求。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来,法工委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规范性文件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保持一致;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坚决依法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国家法制统一;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公民、组织通过依法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与常委会办公室、有关专委工委协同配合,加强与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一)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一是学习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以及即将修改的省备案审查条例。二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以及即将修改的省备案审查条例,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我市工作办法。

(二)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并于会上对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探索完善审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立法基地审查研究作用。

(三)加强衔接联动。常态化地到市“一府一委两院”、县级人大常委会、镇人大开展检查和督导,对备案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通报,确保做到“有件必备”。

(四)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严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关、审查关和纠正关,加强主动审查和专项审查工作,做好依申请审查和移送审查工作,确保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五)加强对基层人大的联系指导。进一步加强与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交流,推进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督促各县级人大常委会建立“七个一”工作台账。


          附件:1.汕尾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汕尾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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