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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 2025-05-28 15:47
  • 来源: 汕尾人大网
  • 发布机构: 市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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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9日汕尾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年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新出台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贯彻落实党中央“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现将2024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牢备案审查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备案审查工作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强,必须把牢正确的政治方向。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引领和推动备案审查各项工作。切实从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监督和促进规范性文件贯彻党的大政方针,保证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深入研究、全面部署、严抓落实,多次对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作出指示批示,有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开展。

(一)紧跟学习贯彻,及时传达部署。召开全市2024年立法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全省2024年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做出工作部署。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通报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听取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汇报,研究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坚持每年开展一次备案审查业务培训,组织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培训,学习新修订的《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进行备案审查工作总结、交流,及时做出工作部署。

(二)强化宣传普及,营造良好氛围。重点宣传与全面普及相结合,利用汕尾人大网、“汕尾人大”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动态及制度规范,不断提升社会面对该项工作的认知水平和参与热情。

二、贯彻“三必”原则要求,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审查工作,努力提升备案审查质效。

(一)落实有件必备。按规定做好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了6件地方性法规有关备案文件(详见附件1),做到准确、及时、规范报备。

(二)落实有备必审。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9件。其中市政府及其办公室报送规章2件,其他规范性文件18件,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7件,市人民检察院报送2件(详见附件2)。在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后,均进行了登记备案,分发有关的工作委员会开展主动审查,并委托立法基地进行研究。在机关每周例会上,向机关领导报告上一周接收和分发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三)落实有错必纠。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严格审查标准。未发现有违反上位法或不适当的情形。个别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存在格式问题或表述不够准确的问题,均提出指导意见,通知制定机关补充材料或者重新报送备案。

三、落实“七个一”工作部署,推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市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七个一”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一)健全制度建设,加强备案审查“刚度”。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和新修改的监督法、省备案审查条例,对2020年制定的《汕尾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及时形成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共38条,相对现行的工作办法增加了12条,在指导思想、制定机关职责、审查机构职责分工、审查标准、审查程序、纠正程序和工作机制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12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主任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

(二)强化工作指导,加大备案审查“强度”。持续强化对报备业务的日常指导,指导用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开展报备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对报备文件不规范问题及时沟通提醒,督促完善报备材料。另外,还通过督导、通报、抽查、现场座谈等方式,强化报备机关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报备责任,及时纠正迟报漏报行为,推动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做到有件必备,备案审查监督职能得到有效发挥。12月,到陆丰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调研,检查“七个一”落实的具体情况,并现场座谈交流,对报备工作提出严格要求。通过检查发文目录,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甄别认定,督促制定机关补报规范性文件4件。

(三)坚持年度报告制度,提升备案审查“力度”。每年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进一步健全落实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通过专项报告工作推动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职责。从2018年开始,法工委已连续7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同时,积极指导和推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实现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全覆盖。

四、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具有立法监督性质,是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清理督促制定机关改变或者撤销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是立法监督的有效方式。

(一)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自我审查,采取修改、废止等方式纠正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是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力抓手。2024年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部署要求,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和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规定两个方面的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根据立法法、省地方立法条例修改的情况,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汕尾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进行修正;根据地方组织法修改的情况,对《汕尾市荣誉市民条例》作出废止决定;根据《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改的情况,对《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二)开展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文件入库及清理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牵头市“一府一委两院”做好文件入库工作,补报规范性文件159件(含行政规范性文件),推动本市法规、规章和其他各类规范性文件入库全覆盖。同时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和研究,清理出需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15件,明确了计划修改或废止的时间。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省委“1310”具体部署,锚定汕尾“西承东联桥头堡、东海岸重要支点”全新发展定位,充分发挥备案审查保证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作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法工委将继续加强同常委会办公室和有关委员会的协作,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持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一)加强理论学习和上位法的贯彻实施。持续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和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和立法法、监督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及省备案审查条例,全面落实各项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增强备案审查刚性和针对性、实效性。

(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报告制度。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同级党委、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等的协调联动。结合省试点工作的部署和经验,推动镇街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三)加强审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审查程序,综合运用好依申请审查、主动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联合审查等审查方式,依法开展审查工作。根据修订后省条例的新规定,对市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根据地方性法规规定出台的配套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四)加强工作指导。加强对市“一府一委两院”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推动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水平和质量。加强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推动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质量。常态化开展检查和督导,对备案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通报,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附:1.汕尾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汕尾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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