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0日汕尾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5年,法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紧扣“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原则,依法履行备案审查工作职责,立足汕尾实际精准发力,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备案审查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法工委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从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把握备案审查工作的重大意义,确保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
(一)把准政治要求,保障政令畅通。始终坚持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备案审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等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工作要求,自觉把备案审查工作融入全市发展大局谋划推进。紧扣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与集中清理,坚决纠正与上位法不一致、与改革精神不适应、与本地实际不符的规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备案审查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畅通民意表达渠道,着力纠正可能存在的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增加群众负担、设置不合理门槛等问题,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尊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有力监督确保中央及省市政令畅通、落地见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健全落实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通过专项报告工作推动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职责。同时,积极指导和推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实现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全覆盖。
(三)注重统筹部署,强化协同推进。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统一思想、凝聚合力。在市人大立法、监督、代表工作会议上,专题传达学习全省2025年立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落实备案审查“七个一”部署要求、提升工作整体成效作出具体安排,推动备案审查与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协同发力、一体推进;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广东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我市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凝聚工作共识,促进全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贯彻“三必”原则要求,强化监督实效
始终坚守“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核心原则,以严的标准、实的举措抓好备案、审查、纠错各环节工作,切实发挥备案审查监督效能,让制度刚性充分彰显。
(一)坚持有件必备,筑牢备案工作基础。扎实开展备案工作,严格落实省备案审查条例要求,在规范性文件公布后30日内报送备案,报备工作规范有序。全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汕尾市城市管理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以及《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等2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备案材料,做到材料齐全、时限合规、应报尽报。全年共收到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等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2件,其中市政府规章1件、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22件,市法院规范性文件7件,市检察院规范性文件2件。总体来看,各制定机关能够依法履行报备职责,报备质量不断提高,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二)坚持有备必审,提升审查精准效能。把审查作为备案审查工作的核心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审查方式,确保审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健全多元审查机制,通过“法工委统筹+其他专委工委协同+立法基地辅助”的联合审查模式,对接收备案的32件规范性文件全部开展主动审查,确保审查结论科学严谨。围绕民营经济发展、公平竞争、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强化审查力度,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对我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全面自查,未发现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法律规定的情形。
(三)坚持“有错必纠”,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把“有错必纠”作为备案审查工作的生命线,以“零容忍”态度对待审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发现-沟通-整改-反馈-复核”全流程闭环管理,坚决维护备案审查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针对《汕尾市“汕农优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申报主体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定,经审查认为该条款限制了非法人组织申报权利,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第一时间与制定机关沟通并提出修改建议,全程跟踪督导修订进程,促成相关部门于2025年5月完成修改,删除不合理限制条件,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权。通过强化纠错刚性,有效提升了制定机关的法治意识,推动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从源头上持续提升。
三、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提高工作质效
坚持固本强基、守正创新,以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以能力建设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健全制度机制,夯实工作基础。结合工作实际修订《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人大专委、常委会工作机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职责分工;完善备案范围、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健全审查中止、纠正和撤销等具体流程;建立健全对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指导机制,以及对市“一府一委两院”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制度,让备案审查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加强业务指导,凝聚工作合力。强化与县(市、区)人大常委法工委的常态化联系,加强政策解读和问题答疑,提升工作协同性,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到陆河县人大常委会、检察院、法院开展工作检查,通过现场指导、经验交流等方式,及时回应镇街文件审查、两院文件备案等有关问题。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建设,开展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操作实务培训,提升市、县、镇三级人大工作人员实务能力。
四、深化基层延伸覆盖,打通宪法法律监督“最后一公里”
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重要部署,聚焦基层治理法治保障需求,将推进镇(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列为年度工作重点,着力破解基层备案审查“末梢梗阻”问题,推动宪法法律监督在基层落地见效。立足汕尾基层治理实际,制定并印发《关于做好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从制度层面明确镇(街)规范性文件的报送范围、备案流程、审查标准、纠错机制及保障措施,为基层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划定清晰操作路径,让镇(街)备案审查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同时,强化基层工作督导推进,组织专业力量下沉指导,督促全市50个镇(街)按要求完成规范性文件向同级人大报备工作,实现报备主体全覆盖。针对镇(街)现存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备案与审查专项工作,完成12件镇(街)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及时排查化解基层文件制定中的法治风险。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向基层延伸覆盖,填补我市基层规范性文件监督的空白,推动基层规范性文件制定更加规范严谨,以法治力量夯实基层治理基础,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6年是实施“十五五”规划的开篇之年,备案审查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和市委部署要求,围绕市委提出“再造一个新汕尾”总目标以及引领全市“十五五”发展的“1233”规划部署,充分发挥备案审查保证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作用,护航汕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突出政治引领。加强理论武装,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备案审查工作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有效贯彻实施。
(二)健全工作制度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及省备案审查条例要求,不断增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细化审查标准、规范审查流程、压实审查责任,推动备案审查从“被动接收”向“主动监督”转变。
(三)提升审查监督质效。聚焦高质量发展、民生保障、生态环保、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审查和专项审查力度。优化审查方式,引入专家咨询、第三方评估等机制,提升审查的专业性和精准性。持续推进镇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通过业务培训、案例指导等方式,着力提升基层审查能力,实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运转”转变。
(四)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公民、组织审查建议接收、办理、反馈机制,畅通公民提出审查建议的渠道,让群众诉求“有处说、有人办、有回应”。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广泛听取企业和基层群众意见建议,让备案审查工作更接地气、更聚民智。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宣传解读,讲好备案审查故事,提升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
(五)加强各方协同联动。密切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工作联系,积极争取指导支持。强化对县镇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促进全市工作协同发展。加强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协调,凝聚维护法制统一合力。
(六)及时开展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及时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对我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市、县、镇三级人大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进行审查,及时发现、纠正与生态环境法典不一致的规定,完成立改废等工作,确保我市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不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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