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人大工作>决议决定
分享到: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 2023-01-18 17:15
  • 来源: 市人大
  • 发布机构: 市人大
  • 【字体:    

2023118汕尾市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是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汕尾市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一、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我选出在汕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我市退休在汕的正厅级老同志;

五、出席政协汕尾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委员;

六、市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副秘书长

七、市高层次人才代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18 (C)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尾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办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102号   粤ICP备06091199号
网站地图   


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汕尾市人大网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