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5日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汕尾市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和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汕尾市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审查报告》,对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汕尾市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596.3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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