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4日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因工作需要,接受吴海能辞去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陈小伟辞去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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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因工作需要,接受吴海能辞去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陈小伟辞去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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