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王辉华代理汕尾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24日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王辉华代理汕尾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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