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4个宣讲组,分别到城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召开宣讲会,对贯彻实施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汕尾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作专题宣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施胜章率第一宣讲组到海丰县作专题宣讲。
各宣讲组阐述了制定《汕尾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背景和现实意义,解读了该条例的精神、主要制度和主要内容,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如何贯彻实施好该条例提出建议意见。
施胜章强调,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汕尾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一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形成依法依规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二要理清职责,明确任务,统筹、协调和落实水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三要加强管理、严格执法,促使水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法有效开展,发挥好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人大机关各委室负责人和政府分管环保、水务、林业工作负责人以及县(市、区)直各单位负责人,各镇人大主席,各镇(场、区)负责人、大中型水库管理部门负责人,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负责人参加宣讲会。(文章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卓科荣 通讯员 吴海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