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7日通过)
任命:
刘孝友为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陈永凡的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刘孝友的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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